一、113年10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,交通工具以「自行車」最多計26件,「機車」次之計17件;車禍型態以「自摔(撞)」最多計23件、「與他人擦撞」次之計20件。另有學生騎機車無照駕駛計8件。
二、依據本市近期A1交通事故樣態,請各校加強宣導以下事項:
(一)機車附載乘客安全規範(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):
1、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,得附載1人。
2、附載坐人不得側坐。。
3、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。
(二)自行車騎乘安全規則(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、125條):
1、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。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1名幼童者,不在此限。
2、行駛時,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,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。
3、自行車屬於慢車,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,應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三、本案宣導內容副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轄屬學校,敬請參酌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