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市立楠梓特殊學校114年3月12日高市楠特教字第
1147013800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發掘特教學生之藝術才能、創造個人優勢能力,增進社
會對於特教學生瞭解、開拓特教生職場生涯多元可能性,
特辦理旨揭活動。
三、本案計畫摘述如下:
(一)參加對象: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及高中
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(含國立學校)。
(二)參賽作品:分為「平面畫作」及「立體畫作」二類。
(三)送件時間:自114年4月7日(星期一)至114年6月9日

(星期一)止。
(四)評分方式分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及高中職4組,獎勵方式
如下:
1、每組特優1名:獎金3,000元及獎狀乙幀。
2、每組優等1名:獎金2,000元及獎狀乙幀。
3、每組甲等2名:獎金1,000元及獎狀乙幀。
4、擇優錄取佳作共20名:獎金500元及獎狀乙幀。
5、擇優錄取入選共20名:獎金300元及獎狀乙幀。
(五)收件作品注意事項:
1、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,不得臨摹。
2、作品應為學生個人創作,如經檢舉(檢舉人必須使用
真實姓名,提供正確聯絡方式,並檢附具體事證,以
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)為臨摹、抄襲或為他人加
筆之作品,應交由評審委員會決議。於評選前經判定
有上述情形者,不予評選;如於評選完成後,經判定
為上述情形者,該得獎者喪失得獎資格,追回得獎獎
金及獎狀,並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3、每種創作類型(平面、立體)每人限送一件作品參
賽,每件平面作品需單獨裝框,且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
人。
4、參賽作品請裝框完成後,親送至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
校教務處設備組陳博文組長,電話:07-3642007分機:
113,傳真:07-3642645。送件人員如遇上班時間准予
公假,教師課務自理。

5、參賽作品之報名資料,請填寫表單完成報名,請依表

單上傳電子檔(就讀學校已核章之報名表、版權授權
書、本市特教學生鑑定證明檔、作品照片JPG檔),表
單未填寫完畢者,視同未完成報名,將不具參賽資
格。報名表單:https://forms.gle
/uwwp4p5VzpLgQqHT9
6、請務必單獨上傳一張參賽作品的相片(請在作品未裝
框前拍攝,圖檔格式為JPG,至少2MB,上限4MB)。以
上作品及資料於114年6月9日(星期一)前上傳完成並
完成送件。
四、如有疑問,請洽本市立楠梓特殊學校教務處設備組陳博文
組長,電話:07-3642007分機:113。